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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突然离开公司,怎么处理?

湖北-武汉 01-20 16:18  悬赏 0  发布者:375429……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和一个同学2013年注册了公司,他14年10月份说不干了,离开了公司。因为公司是零首付注册,2015年8月工商要求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到位,按公司章程规定,应该我出资6万占60%股份,他出资4万占40%股份,但现在关系非常僵,请问如何处理?(如果电话对方,对方不愿意配合转让股份,一直拖着,又怎么处理,公司以前的收入是否还得与其分红?能否把公司账面做亏损,从而冲抵公司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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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0 21:24
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他,履行股东出资义务
回复时间: 2015-01-20 16:29
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他,要他缴纳资金
回复时间: 2015-01-20 16:42
大学生创业有很多政策扶持吧。首先,股东应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其次,根据您公司现在的情况,第一种方法:转让股权 
  股东转让股权,既可以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进行交割即可。无需征得任何人的同意。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这里。要提醒注意是。公司法的下列规定: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方式,解散公司 
    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股东若想转让股权可能难以做到,因为没有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愿意受让其股权。如果股东也无法促使其他股东同意减资,此时,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以实现退出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之前的收入需要与股东分红,但前提是股东按约定缴纳注册资金。
回复时间: 2015-01-20 16:48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1-20 17:13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缴纳出资
回复时间: 2015-01-20 17:34
可以要求缴纳注册
回复时间: 2015-01-20 18:56
如有必要,直接解散公司。重新注册公司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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