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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适用‘债务代为履行?还是以‘债务转移’?还是以‘债务加入’为依据的?

广西-桂林 01-06 10:26  悬赏 0  发布者:gWt8161 回答:(2)
我是债权人(企业),找不到债务人(私营企业被工商局吊销执照),第三人(原企业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债务,要不要通知债务人?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债务转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依据‘债务代为履行?还是以‘债务转移’?还是以‘债务加入’为载体的?问题补充:主要是找不到债务人(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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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10 12:33
你好,直接用代为履行即可。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1-01-06 10:44
找不到债务人,也就不存在通知的问题。再说你也不是债权转让,故不用通知。如果是债务转移应有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你同意,但现在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无法转移债务,我认为,代为履行更为妥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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