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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女方的前夫拿走了我的钱后,女方又提出离婚,怎么办?

 01-21 11:05  悬赏 0  发布者:陆万移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8)
女方的前夫拿走了我的22500元钱,女方还花了我10000元钱,女方和我结婚登记两个月就上诉离婚。法院调解和好。但女方并没有回来好好过日子,一直在外面混,女方的裸身照片也在网上出现,把我气得生不如死!她要离婚,我可以要她赔偿给我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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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21日 11时22分
收集过错证据,你可以起诉离婚,主张赔偿。
追问:

谢谢!我和老婆是9月1号结婚登记的。在老婆做主的情况下,9月1号和9号,她前夫两次一共拿走了我的钱22500元,我老婆还花了我10000元钱。她前夫拿走了我的钱后,我老婆马上就变了,故意闹事,要我离婚。我不答应,她就上法院起诉。我要求女方赔偿我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失3万元。11月20号,法院调解和好。但她离开法院后,一直没有回来,都在外面找男人混,裸体照片是她的一个男朋友发给我的。昨天还对她前夫说,她在外面找对象。她的所作所为,无视婚姻法夫妻之间的基本义务,遗弃配偶,给我经济上、精神上造成很大的伤害,我应该上诉,请求损害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和我的想法一样。根据婚姻法46条第4项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婚姻损害赔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1 11:07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回复时间: 2015-01-21 11:08
得不到法庭支持。
追问:

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的关爱,凡不厦行婚姻义务的,皆构成遗弃。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遗弃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的损害,受害方应该得到损害赔偿。何且我这个老婆,结婚登记、她前夫拿走我的钱后,马上就变了。结婚只有一个多月就外出不归,现在一直在外面混,裸体照片是她的一个男朋友发给我的,昨天她还说在外面找对象。她无视婚姻法夫妻之间的基本义务,遗弃配偶,我应当得到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21 11:24
只能主张多分财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00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1-21 11:42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21 12:44
起诉离婚吧
回复时间: 2015-01-21 13:22
她自己发自己裸照是侮辱自己。
回复时间: 2015-01-21 16:00
可以与律师联系,依法维权较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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