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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纠纷

河南-许昌 01-06 15:44  悬赏 10  发布者:TVk9789 回答:(1)
你好!    11月6日我将房屋出租,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约定房租为季付,押金1000元。但租房者说手中钱紧,第二天先把押金给我,等20号发工资再给我房租,我想他住我房子也跑不了,就答应他可以先住进来。    可是,第二天并没给我押金,而且之后一再推脱,过了两周也没给我一分钱。后来我见他的确不是什么诚信的人,打算收回房子。于是将门换了锁,并通知他,交房钱就给他开门。可之后这个人一直没信儿,他的一些个人物品也被我锁在了房中。    三天我发信息通知他,限他三日内搬走,因他违约,我决定收回房屋。可三天过去了,他仍然没信儿。现在我该怎么办??屋内的东西我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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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6 15:53
可以公证他留在房间中的财产,然后找个储藏间保存就行了。储藏间的租赁费也应当由对方支付及搬运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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