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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一审判不准离,现二审法院仍判我不准

四川-成都 01-22 12:51  悬赏 0  发布者:HUYong…… 给我留言  回答:(7)
离婚案,一审判不准离。二审开庭后,被告及其代理律师缺席出庭,只当天提交一份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缺席审判。
   现,法院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因担心被告(被告为当地人有一定影响力,且一直阻挠离婚,想法设法拖延时间,而我们没有财产分割。我是原告,被当地人)起诉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担心,合议庭庭长私下我同意如下内容:他调解被告不起诉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一事,而与之交换的是,本庭会宣判此次仍为不准离。并承诺,此次宣判后半年再来,他一定硬判离婚。
   在一审宣判后的半年里,我没有跟被告任何亲属有任何形式的联系,见面等。且在一审判决书里,法院已认定原被告已分居一年的事实(截至目前,已分居一年半了)。
   我现在能怎么办?法院地方保护,我能提出什么正当理由,以期法院能公正审判。
问题补充:
现在二审还没有宣判,只是合议庭庭长私下找我协商,想要获得我认可答应交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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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2 12:56
六个月期满,重新起诉。
追问:

现在二审还没有宣判,只是合议庭庭长私下找我协商,想要获得我认可答应交换的条件

回答:

可以向法庭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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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22 13:30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第一次未判离的,原告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离。
追问:

现在的情况就是再次起诉后,被告为拖延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而合议庭的意思是,被驳回后,被告本来就是拖时间,她可以就驳回提出上诉来拖延时间,所以庭长私下跟我说,他搞定被告不起诉被驳回一事,但交换的条件是此次会宣判不准离。那我该怎么办?合议庭明显有地方保护的思考在里面了

回答:

如果一审没有判离,律师一般都不会建议去上诉。
现行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即使认定应当判离的,也不能直接判离,而是发回重审。

回复时间: 2015-01-22 12:55
对于此情况,你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
追问:

现在二审还没有宣判,只是合议庭庭长私下找我协商,想要获得我认可答应交换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1-22 12:57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追问:

现在二审还没有宣判,只是合议庭庭长私下找我协商,想要获得我认可答应交换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1-22 13:03
重新起诉。
追问:

现在二审还没有宣判,只是合议庭庭长私下找我协商,想要获得我认可答应交换的条件

回答:

可以不同意。

回复时间: 2015-01-22 13:06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两次判决不离仍起诉离婚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最直接证据。
追问:

现在二审还没有宣判,只是合议庭庭长私下找我协商,想要获得我认可答应交换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1-22 13:23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二审不判决离婚很正常,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起诉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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