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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急: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之后的案件

 01-22 13:49  悬赏 0  发布者:yueyue……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2)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旅游公司工作,2012年我工作组织的团队到广西旅游,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2013年这次事故中受伤人员将我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也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判决并结案,其中有三人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当时法院也依据鉴定等级做了裁判,我们也进行了赔付并且赔付完毕。上周我们又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进行伤残鉴定的中一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我们对他二次手术的治疗费等等进行赔付。在此人第一次的出院记录以及出院诊断证明书中包括后续的一些康复治疗中,并未提及需二次手术,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也未告知需要二次入院拆取固定的钢钉,请问您我们是否可以对于此次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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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22日 13时55分
你好,积极应诉。搜集证据请求法院对此不予认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给我打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2 13:54
您好,可以的,但需要你举证的
追问:

举证就是第一次案件审理中所原告方所出示的这些证据和鉴定结果

回答:

如没有证明需要二次手术的则你可以不予认定

评论者:李建成律师
时间:2015-01-22 15:43
建议是积极的应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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