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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方用假名字签订合同,属于哪类行为?

 01-22 15:26  悬赏 20  发布者:997988……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衡水 回答:(3)
甲方委托我“代繁蔬菜种子”到了种子收购季节,未履行合同按期收购种子,经过查证发现甲方签订合同用的假名字,问像甲方这样使用假名字属于诈骗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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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22日 15时48分
行为涉嫌欺诈
追问:


甲方第一不按照合同日期收购所代繁的种子,而且现在收购走的小部分不给钱,大部分滞留家中,合同有规定这品种属于特定品种不许外流买卖,无奈之下查证他的名字与合同不符,案发地在衡水市,签订合同在三河市,但双方的刑警大队和法院都不给与立案,我该怎么办呢?

回答:

欺诈不涉嫌犯罪
可以起诉解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2 15:30
这是涉嫌欺诈的
追问:

甲方第一不按照合同日期收购所代繁的种子,而且现在收购走的小部分不给钱,大部分滞留家中,合同有规定这品种属于特定品种不许外流买卖,无奈之下查证他的名字与合同不符,案发地在衡水市,签订合同在三河市,但双方的刑警大队和法院都不给与立案,我该怎么办呢?

回复时间: 2015-01-22 15:32
你好,这个还需要看甲方履约情况,如果仅仅是名字有瑕疵的话不会构成诈骗。
追问:

甲方第一不按照合同日期收购所代繁的种子,而且现在收购走的小部分不给钱,大部分滞留家中,合同有规定这品种属于特定品种不许外流买卖,无奈之下查证他的名字与合同不符,他这属于什么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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