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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我非法经营?还是对方诈骗?抢劫?

 01-06 21:29  悬赏 10  发布者:莉莉熊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合肥 回答:(4)
2010年8月一个朋友拉我去一家动漫公司,说这家公司想借点钱,看我可能帮这个忙,去了之后,对方没有任何抵押物,怕不安全不敢借,结果朋友说了很多好话,这家企业热情的厉害,花言巧语,许诺,承诺,保证钱借的是安全的,又说政府扶持,结果我错信对方,他们找了几个担保人,我怕自己钱不够,为了帮助他们找了几个朋友大家一起凑了100万,借给对方,事后,对方一直没有露面,说去国外了,一直公司一个他们副总,又称是他女友(后来知道有案底)的人和我接触,以各种理由拖欠,吹嘘他们年底有7000万到账,并叫我帮他们找人再借款,开始没有起疑,两个月过去,他们太多借口矛盾,就起疑,发现这个女的有案底,就开始电话催讨,后来拿回来30多万,之后,对方就翻脸,恐吓我,说我非法经营,说我讹诈她,说自己有案底,黑白都行,然后设局骗我去茶楼,由社会上的人抢撕借条,事后曾恐吓不许要账了,报案后,对方承认撕借条但不承认是社会上人撕的,并且说理由是一时气愤,当场有10几个社会上人他们也不承认,(但有证据证明是两劳人员撕的)然后说借条是撕了,还了多少多少,当然是空口胡说的,我认为我是民间借贷,高利息对方出的,我是给对方帮忙同时,也想得利,而期间,对方也一直表示感谢,还说要另外给我几万好处!本人借款之时还有其它正规职业,未从银行贷款,无非法讨债行为。到底双方行为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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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1月06日 22时15分
可以报警处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6 22:03
借条被撕毁,建议先报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1-07 11:01
如果你们不是将放贷作为职业或业务,所有借出的钱也是自己的合法自有资金,那你们就属于民间贷款,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非法经营强调非法、经营、谋利、情节严重等要素。
你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要求对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
回复时间: 2011-01-07 11:10
个人认为系合法债务,应受法律保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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