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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

 01-23 14:17  悬赏 0  发布者:sherly……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15)
2014年4月30日,被工地上28楼掉下来的钢管砸成脑外伤,现在定残是2级,护理等级2级,请问赔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可以赔偿多少费用。是工地上的人叫进去周转材料的。伤者是个体司机。是对方工地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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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23日 16时48分
您好!
首先,要区分工伤责任和人身伤害责任,这两个赔偿项目和数额以及程序都不同。
其次,所谓工伤责任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中受伤责任,人身损害责任是指在雇佣关系中受伤责任。
最后,工伤赔偿是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的补充: 2015-01-23 16:53
人身损害赔偿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康复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整容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后续治疗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一级护理二人,二级护理一人)。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工标准一般参照居民服务业标准)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9、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0、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4、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依据是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关于发布2014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本标准自2014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湖北省公安厅(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
湖北省统计局(印)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印)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22906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8867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1575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6280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38720

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资收入
1
农、林、牧、渔业
23693
2
采矿业
36091
3
制造业
35750
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3693
5
建筑业
38766
6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5470
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791
8
批发和零售业
30599
9
住宿和餐饮业
26282
10
金融业
73564
11
房地产业
39146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514
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
59060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428
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6008
16
教育
41480
17
卫生和社会共工作
49217
18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40728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523

湖北省公安厅(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
湖北省统计局(印)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印)
我的补充: 2015-01-23 17:30
一、工伤责任赔偿数额: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月35元
3、交通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的相关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待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 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 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8、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计算)
9、一级到四级伤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有,(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计算)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改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以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康复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整容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后续治疗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
5、误工费:个体司机标准是45470元/年,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护理费:,二级护理一人,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工标准一般参照居民服务业标准湖北是26008元/年)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9、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0、 残疾赔偿金:城市22906元/年*20年*90%=412308元,农村8867元*20年*90%=159606
1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依据是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在非常详细,对我帮助很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3 14:36
1.若为工伤事故,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致残待遇。
     包括:医疗费、交通伙食补助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的补充: 2015-01-23 14:38
2.若为一般人身损害,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对于赔偿款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
我的补充: 2015-01-23 14:41
人身损害赔偿明细如下: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回复时间: 2015-01-23 14:36
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至于能赔多少要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5-01-23 14:40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其次,您可以将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票据(开具正规发票,不要收据)保存好,以便日后起诉和协商所用。
       再次,关于目前定残2级,根据青海省人身损害标准,农村户口的伤残赔偿金为111535元,城镇户口的伤残赔偿金为350982元。除此之外,还应当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严格遵从医嘱)、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最后,建议您到当地委托律师为您办理,这样更为准确明了。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附: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九)必要营养费:遵从医嘱。
回复时间: 2015-01-23 14:42
施工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商谈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23 15:21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所说对方是一个体司机,为了周转材料时导致受伤,不管是雇佣该司机周转材料,还是他转运材料后义务帮忙,都符合人身侵权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进行理赔和走程序;
    那么应当由谁来进行赔偿呢?应当由该工地的承建商负责赔偿,如果承建商没有相应的资质,那么开发商与承建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遭受人身损害,应赔偿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形成伤残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从你所说的情况已经导致二级伤残,并需要长久的护理,那么还应当赔偿二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护理费。
    3、相关赔偿应当按照实际的花销和实际损失计算,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当根据受害者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的情况不同,应当按照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进行计算。
    但是如果该受害者是农村户口,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其在城镇工作,生活来源于城镇,并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那么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分析,造成二级伤残,并且需要长期护理的情况,那么还应当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具体赔偿的计算方法: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必要的营业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但是,各个地方都有一个不同的地方标准,比如山西本地有50元/天,也有30元/天,20元/天均不完全一致,因此,看你们法院所在地的惯常法院裁判所依据的标准是多少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相关的情况对照以上的计算标准予以计算,你大概就能够确定应当获得的大致赔偿数额,如果计算不出来的话,建议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面谈,让律师按照你们当地的实际执行标准为你计算一下,就能够知道大致的具体数额,这也是你们要求对方赔偿的依据,哪怕是协商解决,也是一个较好的参照。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3 16:14
先申请认定工伤,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所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每月85%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1-23 16:27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所描述的情况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经明确等级按照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的费用还是需要您提供准确的发票,伤残报告,护理费发票,三期鉴定为依据的。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九)必要营养费:遵从医嘱。

建议您委托当地律师专业化处理,寻求利益最大化,如有需要您可以随时联系我的,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1-23 18:04
根据你所述内容,个人感觉应当得到的赔偿数额还是比较高的。具体数额要一项一项根据规定计算。还有就是目前伤者与公司之间是一个什么情况也是要了解的一个重要方面。
回复时间: 2015-01-25 01:00
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当地律师面谈吧……
回复时间: 2015-01-25 10:50
具体赔偿项目要看伤害的性质,即工伤或者是普遍人身伤害。
回复时间: 2015-01-26 09:07
你好!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至于能赔多少要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5-01-26 15:42
可以先行申请工伤认定,至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可以此为依据与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委托律师及时介入此案,收集相关证据。
谢谢采纳及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1-28 10:16
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复时间: 2015-01-2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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