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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及财产问题

海南 01-07 02:55  悬赏 10  发布者:zmsh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部队一名军人,在部队工作了十二年,我与我妻子(学校老师,目前工资比我低近2000元)是在2004年恋爱,2008年结婚的,已育有一男孩,今年2岁多,一直跟妻子和岳父母生活在一起。2007年,在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132平方米,房产证是她跟我的名字)并于2008年装修入住(由她跟岳父母住),购房子及装修的钱,我和我父母经借债共出了17万,妻子向她亲人共借了15万。婚后借他亲人的钱我已还了5万。由于婚后我俩因长期分居,互相发现性格不合,均要求离婚。1.关于孩子归哪方抚养问题。由于我们双方均想要孩子,要是法院判的话,是会判哪方机率大些。2.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由于房价上涨,现在房价比原来买时多了1000多元1平米,房子怎么分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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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7 08:01
你好,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本着有利于其成长的宗旨判决,对方需支付抚养费,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关于房屋,婚前支付的属于按份共有,你有17万的份额,女方有15万的份额,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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