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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北京 01-23 18:30  悬赏 0  发布者:kongha…… 给我留言  回答:(8)
律师同志:您好!
    我同学杨先生一家三口在北京生活,住在单位分的福利房,房证写的杨先生的名字, 父母都在外地生活,父亲大概在20多年前已去世了,杨先生因病15年前去世了,杨母亲也去世了,这个房证至今还是杨先生的名字,杨先生的妻子一直未再嫁人,与女儿住在一起,多年过去了,杨先生的妻子打算把房证上杨先生名字过户到女儿名下,请问问律师,这件事情怎么办理为好?
谢谢您给我们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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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29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1-23 18:52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1-23 21:44
您好!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1-23 18:43
需要先析产继承  再过户到女儿名下
回复时间: 2015-01-23 18:49
你好,需要办理继承,才能过户的
回复时间: 2015-01-23 19:19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5-01-23 19:57
应当先办理继承,然后再过户。
回复时间: 2015-01-23 21:08
先继承,后过户。如有疑问或需要,欢迎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1-24 10:40
您好,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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