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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金额确定了,办案法官不付款,不复函,连电话都不接,会是什么原因呢?

陕西-汉中 01-23 20:10  悬赏 0  发布者:胆小的大侠 给我留言  回答:(2)
陕西省法院执行的汉中市甲公司与汉中乙房地产公司债务纠纷一案,法院,政府,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一致:即甲公司按照国有企业有关政策实施改制,相关费用由汉中乙房地产公司出资并接受资产。由于遗留问题悬而未决,2013年10月30日,陕西省法院执行局领导主持有汉中市国资委、汉中市商务局、当事人双方及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参加的执行会议,决议由乙公司向省法院案件管理账户缴纳150万元保证金,用于解决甲公司改制遗留问题;甲公司在11月10日前完成资产移交。2014年间,省法院也曾督促汉中市国资委、商务局尽快落实甲公司改制遗留问题以便发返保证金。并明确,保证金必须要有甲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汉中市商务局原件书函才能拨付。
2014年12月25日,汉中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汉市企改办函[2014]X号,把甲公司所有改制遗留问题定格在114.86万元上。26日,汉中市商务局特快专递函告陕西省法院,请求从保证金中给甲公司拨款。似乎已经尘埃落定,有保证金,有付款金额,该付的付了,该退的退了,本案就圆满执行结束。谁料想,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月了,省法院没付款,不复函,办案法官连电话也不接了。
  办案法官究竟在干啥?这样做对吗?一方当事人缴纳的保证金应该任何管理?现在甲公司该怎么办?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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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3 21:22
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建议直接向执行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省高院执行局领导反映。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5-01-25 17:22
你好,建议和法官积极沟通,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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