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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对方全责,无事故责任认定书,我先垫付钱能要回来吗

吉林-长春 01-24 19:40  悬赏 30  发布者:298969……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被追尾,对方全责,单方事故,对方车没有损坏,交警出警后说看外伤不严重让走对方保险,对方保险来后让我去4S店定损,定损金额为750,现在对方不来4S店交钱,给当时的交警打电话说因为金额没超二千,不用开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想咨询下,我要是现在在4S店交钱把车取出来,拿发票找对方,对方推脱会不会赖账? 对方的保险员说没有发票他就不能报销这次出保,不知我到底该不该先去4S店交钱垫付?谢谢
问题补充:
对方保险员跟我说没有发票对方的出保就不能报,请问垫付后4S开出的发票对对方交钱有约束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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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4 20:02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5-01-24 23:46
直接来律师所面询;
回复时间: 2015-01-25 12:58
可以委托律师来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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