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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开车门造成事故,我是否全责

湖南-长沙 01-24 19:53  悬赏 20  发布者:soeity……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驾驶车辆行驶到水泥路尽头,这条水泥路是国道的一条分岔路,路两边,一侧是居民小区(差不多已建完),一侧是绿化带(再过去是另一小区),之所以是水泥路的尽头,是因为这条路往前走就是通往城郊的,不是水泥路了。当时这条路左右均堆放有杂物,我停车时看到前方无车辆来,就路中间稍靠右的位置停下,停稳后,副驾驶打开车门,此时一辆电动车从后往我车右方行驶过来,门打开后,将乘坐在电动车后座的人左眉骨处碰出血(车门撞到电动车中部,但当时车并未摔翻,),事后马上将伤者送到医院,并报警,向保险公司也打了电话,交警在处理时,并未明确责任认定,我和伤者及其家属也没细淡责任问题。伤者住院期间,医药费都是我交的。住院有十天,没断过医药费。现在伤者伤口从外观看已愈(当时出了血,但问题应该不大,因为医师并未采取缝针的处理方式,而是用了一个创可贴),期间做过三次脑部CT,均无异常。在我和伤者家属商量善后时,对方要价5万元,我觉的要价过高。
     请问:1、我的情况,是否应由我负全责?
           2、对方从右侧超车,是否应有责任?
           3、对方电动车无牌无照,且载有成年人(我查到的是电动车只能载12周岁以下),且并未佩戴头盔。是否也应有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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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24 20:04
责任认定需要由交警部门负责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5-01-25 08:42
你报警。由交警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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