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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的人去的.我没事吧?

山东-青岛 01-07 19:16  悬赏 0  发布者:304933…… 给我留言  回答:(5)
起因:上班时间我和我厂两车发生摩擦,后来我俩便动了手,他把我眼睛打出血了,后来我想私了要些医疗费,他们人在车里我们要跟他协商,他们不下来,一直打电话。后来又来了一辆车,他们下来拿着棍子把我们放在一边的刀抢去,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把我们砍了,我方两个被砍重伤伤,我方报警,我方是否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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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7 19:18
答:相互斗殴,各自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1-07 19:20
各自承担责任。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法院认定。
回复时间: 2011-01-08 08:57
对方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你方如果未对对方造成伤害,则应进行治安处罚。
回复时间: 2011-01-08 10:02
你的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是不构成犯罪。对方构成刑事犯罪。详情可以来律师事务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1-08 22:14
根据案情具体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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