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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孩子

陕西-汉中 01-07 20:02  悬赏 10  发布者:tgh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前妻因有了外遇,于今年10月和我协议离婚,我给她10万元孩子归我抚养,且不用她支付任何费用。可是离婚后她以接孩子回去探视她父母为名带走后不再给我,我和她的户口在湖南,她现在在她汉中父母家居住,户口还未迁出。我的工作地点在北京,现在我应该怎么争取孩子回来?我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或者有什么别的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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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7 20:17
离婚后的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约定义务,原告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湖南)起诉。
其实从法律上讲,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具有探望权的,另一方即便直接抚养子女,探望权也不能被剥夺,所以你可以与对方商量每次探望的时间,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就不必起诉了,这样对孩子本身也是有好处的。
回复时间: 2011-01-07 20:45
    1,建议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确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2,从法律上讲,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具有探望权的,另一方即便直接抚养子女,探望权也不能被剥夺,所以你可以与对方商量每次探望的时间,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就不必起诉了,这样对孩子本身也是有好处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1-01-08 09:33
其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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