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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未领结婚证,因为感情不和想提出离婚,而且女方腹中正处于怀孕状态

陕西-榆林 01-25 22:0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未领结婚证,因为感情不和想提出离婚,而且女方腹中正处于怀孕状态,结婚时给女方的几万块零花钱以及买的金器还有彩礼,因为感情不合女方要独自打掉孩子,财产应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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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5 22:11
彩礼酌情返还,女方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
追问:

那结婚前给女方的几万块钱零花钱还有金器算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追问:

如果女方擅自做主打掉孩子应该怎么追究?

回复时间: 2015-01-25 22:52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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