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郭永康  吴健弘  申维丰  李晓航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有遗嘱公证了,为什么还要其他继承人签字?

海南 01-26 10:38  悬赏 0  发布者:anqi09…… 给我留言  回答:(2)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父亲在11年前去世,母亲健在。去世前曾征求我们4姊妹意见,将其中一套房产给小妹(她没有房子)。我们同意了,小妹找公证处公证了父亲的遗嘱(我们不在场也没有看到过程和手续)。今天她要过户(母亲还健在).为什么还要我们去公证处签字?难道我们还有继承母亲份额的权利?让我们放弃的是什么权利?我们几姊妹还有分享母亲产权的权利?还是没有任何权利了?搞不明白,父亲给了小妹,母亲的份额我们还能继承吗?   

问题补充:
感谢陈律师的解答,我是北京人,在度假。毕竟今天和十年前不能同日而语,每套房产都是几百万。每人都在尽不同的赡养方式。是否,父亲的份额被小妹继承,母亲的份额,我们还能继承吗?还是被父亲的遗嘱全部给了小妹?那公证处还让我们签什么字,直接办过户不就行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34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1-26 11:17
目前法律规定如此。
继承方式有2种,一种是通过公证处办理,一种是通过法院办理。
公证处办理的前提是继承人无争议的,包括继承人对遗嘱本身无争议,如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不到场的,都无法办理继承公证。
所以,在继承人不到场的情况(不管不到场的原因)又不出具弃权声明公证的,公证处无法办理。。

你母亲未立遗嘱的,子女都有权继承,需要子女就继承达成协议并办理公证。同样,如不放弃,又不去公证处的,公证处也无法办理。最终继承人需要去法院诉讼,如是法定继承人,只要继承人不放弃的,都有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5-01-26 10:43
该房产如果是属于你父母的,你父亲的遗嘱那部分已经做了公证说明你父亲那份归你小妹,现在过户需要其他子女签字,放弃继承的权利,你母亲那份你们都有继承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54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1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9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2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