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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

辽宁-沈阳 01-08 10:26  悬赏 10  发布者:Cbt9283 回答:(2)
我父亲1954年去世,有四个子女。母亲1977年12月再婚。继父有一女儿,已婚,1977年2月结婚,1978年九月生有一子,1979年7月继父的女儿死亡。以后继父与外孙子没有联系。2001年3月我继父成本价购得公有住房一套。2008年8月我继父去世,2009年7月我母亲去世。房证是我继父的名。请问房子遗产怎样继承。老人没有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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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08 10:33
1、房屋一半归你继父、一半归你母亲;
2、归你继父的一半,由你母、你、你继父的外孙继承;
3、你母去世,你母亲的一半、你母亲继承你继父的房产,由你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1-10 13:23
您好,如果是公有住房没有买产权的话,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一般可以由共同承租人继续承租,但是如果已购得产权,可以进行继承。您作为继子女,要看您及您的兄弟姐妹是否与继父有抚养关系,如果有就存在继承权。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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