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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在恋爱期间各出15万,共30万首付一套商品房,该房登记在两人名下

新疆-乌鲁木齐 01-27 00: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男方和女方在恋爱期间各出15万,共30万首付一套商品房,该房登记在两人名下,之后每个月贷款全部由男方承担,现两人感情不合分手(两人从始至终未办理结婚),女方要求男方尽快偿还15万以及利息或房屋增值后属于自己的部分,男方一直不愿卖房子来偿还女方诉求,请问,该事件中,1.房子怎么处理?2.女方应怎样尽快收回属于自己的本金及利息或增值,若男方一直一拖再拖,如何走司法程序?3.在法律的框架下,女方关于要回房子的增值部分诉求合理吗?4.若男方表示他是受不公正待遇的一方,他有哪些诉求是被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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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7 01:48
你有权要回出资和增资部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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