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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后财产增值纠纷

 04-20 11:14  悬赏 10  发布者:131162……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昆明 回答:(4)
1.我与前妻于2004年经调解离婚。当时有贷款购买住房一套,价值16万,在离婚前共支付6万元,全部由我付款(无更多证据),贷款10万。目前未取得房产证(2009年)。离婚时她曾提出为共同财产,经调解我支付她8万元现金。当时法院调解书为“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8万元”,未注明包含该房产(当时也只有这项能算共同财产,也是不懂法留下的后患)。目前该房产价值36万元。
2.现在她又再次起诉该房产。一是不承认当时的共同财产折价包含房产,二是要求重新评估房产,再进行分割。
3.请求帮助:一、如何处理该案?(已经调出原调解笔录交法院)  二、如果要进行评估,后期增值部分是否算做共同财产分割?我是否还要再支付评估后的财产分割款?三、财产重新分割是按离婚时的市什计算是按现在的市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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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4月20日 11时22分
不用担心,一、要求法院驳回,理由为已处理。二、后期增值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20 23:33
你们起诉离婚时法院应调查过双方的财产啊!是否提及这房子?若提及,双方很难胜诉。可以委托本律师代理啊!本律师办理这种案子很有经验的。13888239009许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4-21 22:30
已经分割过了,可以要求驳回。
回复时间: 2009-04-25 10:49
以结婚登记为界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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