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朱学田  蒙彦军  陈利厚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有必要搞清!

北京-海淀区 01-28 09:43  悬赏 0  发布者:将官司进行到…… 给我留言  回答:(10)
在交通事故起诉后,接触到一个法律用语:因果关系。可到底什么是因果关系呢?有人说,是交通事故这一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这一事实能导致这种损害。也有人说,就是损害后果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的那场交通事故有关。我则查阅了一些书籍和文章,一般都认为只需要判断交通事故能导致这样的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即成立。那么,到底什么是因果关系呢?我是证明交通事故导致我现在的伤情,还是证明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时那场车祸导致的我现在的伤情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8 09:44
带着您的材料复印件,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1-28 09:44
你好,需要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1-28 09:44
这是看具体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5-01-28 09:49
你好,需要看你的证据情况
回复时间: 2015-01-28 09:52
您好,可以携带你现已的材料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1-28 10:00
因果关系是确定责任认定的因素之一,所以需要判定。
1,交通事故应当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确定责任划分,对方有责任的你可以要求赔偿。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5-01-28 10:06
需要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1-28 10:35
建议能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5-01-28 13:16
您好,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5-01-28 14:39
要看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广东茂名
广东深圳
湖北武汉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4093
河北 保定
人气:161822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85
山东 临沂
人气:249517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1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8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