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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

上海-静安区 01-28 10:26  悬赏 0  发布者:pjlhwx…… 给我留言  回答:(8)
离婚案男方婚前购买一套住房,房产证也是婚前发的,婚后男方单独还了房贷,之后将该房过户给男方亲属,现该房房产证在他的亲属名下,请问离婚时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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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9 21:22
你好,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5-01-28 10:35
您好,如果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1-28 10:38
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原则均分。
我的补充: 2015-01-28 10:39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5-01-28 10:40
你好,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是不是恶意转移财产?可以搜集证据。如需可以来电。
回复时间: 2015-01-28 10:40
1、为什么到了亲属名下?什么关系?通过什么形式过户到亲属名下的?配偶知道其同意吗?
2、需要了解详情情况后,才好判断。
回复时间: 2015-01-28 10:43
离婚时该房屋已经属于案外人财产,法院一般对房屋不处理,但是女方有权要求将男方在婚后的还贷及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15-01-28 10:50
如果不能证明是恶意转移,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回复时间: 2015-01-28 12:04
你好,没有夫妻分别财产的约定的,法院不会认定“单独还了房贷”这个说法。理由是:结婚后双方取得的收入(报酬、工资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审理时,会根据女方要求将“婚后的还贷及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折价,在财产分割时体现男女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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