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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故意伤害,能否要求造事方赔精神损失?

重庆 01-28 17:22  悬赏 5  发布者:wangzh……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
  你好!我因家父和邻居为林地纠纷而被人打伤进医院住院5天,当是报案后,当地派出所对他打人的经过进行笔录确认,他对先出手用地上石头打人,我方未还手供认不悔。单产生医疗费用2700元,后经派出所和当地人民政府出面协调,要求造事方赔我家所用的医药费用,而造事方不服,后经协商他方也只原意付2400,而对我家所提出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车旅费共计3300不接受,对此情况,请问律师:我家想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能否提出赔付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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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8 17:25
可以主张,但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话,一般是不支持精神损失费的
追问:

请问律师,如若遇造事方实为73岁,受伤者63岁,二次对我父进行人生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对此解说到造事方已不具被拘留的条件了,而双方又协商不下,请问我方又该从那些方面提出上诉要求呢?如果主张提出精神损失,那又按什么标准提出为好?

回复时间: 2015-01-28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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