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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辽宁-鞍山 01-28 22:59  悬赏 0  发布者:a49174……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老婆提出离婚,有1个2岁的孩子,家有存款20万,在我名下,我现在已经转出来,存入我母亲名下,现有住房是我母亲的名字(结婚前买的)。
1、女方离婚后有权分到房子及房子内的所以家具吗?
2、我不想女方得到20万,我用20万买我母亲名下的生意(当然20万不够),这样算不算投资失败,用此方法可以让这20万消失吗?
3、她现在已经不和我生活在一起了,我老婆有信用卡,现在她已经透支8000多了,当然,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她透支的,我是否应该偿还?假如她被人骗了很多钱(或者她假装欠别人钱),我是否应该偿还?
4、我月工资2500元,孩子的抚养费,我应该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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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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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29 11:52
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1-28 23:10
您好!
1、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房内家具看何时置办的。
2、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你在转移财产,那么这20万肯定要分割,还可能偏向女方。
3、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你有证明证明。
4、孩子抚养费一般是固定收入的20%-30%,可能以年总收入为依据。
回复时间: 2015-01-28 23:19
你好: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1-29 06:38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回复时间: 2015-01-29 10:27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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