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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诉讼标的是多少以及我能得到房产吗

江苏-南京 01-29 08:46  悬赏 0  发布者:swq0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子女是兄妹二人,母亲于2005年去世,去世前留有自书遗嘱,明确她走后房产归父亲所有。2009年父亲去世,去世前留有公证遗嘱,公证书内容为依法属于他的的房产份额归妹妹所有。现妹妹想继承房产取得房屋所有权,补偿给兄20万,但兄要50万,妹不肯。请问妹如果起诉到法院,请问起诉的房产标的是全部房产还是部分房产?如果法院因某种原因不采纳母亲未公证的遗嘱,那么妹能取得房产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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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29 09:35
遗嘱人依法立的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
遗嘱全部有效的,妹妹继承全部而不必给哥补偿。
如果部分无效的,也仍可由妹妹取得房产,并给哥相应继承份额的折价款。
回复时间: 2015-01-29 09:24
根据您的描述,妹有权取得全部房产所有权。
回复时间: 2015-01-29 10:53
您好:
自书遗嘱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自书遗嘱本身没有瑕疵,法院应该会采信,则妹妹可以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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