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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流产三次,索要10万元做精神损失费,合法吗?

浙江 01-09 10:41  悬赏 0  发布者:jeyyed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女友交往四五年了;但是期间也没有一只同居,我们是分开住的,偶尔同居一下;今年6月份我提出分手,她不同意,闹死闹活的非要搬到我公司提供的宿舍内,但是在此期间女友知道我有别的女孩时,她就非要和我发生关系生小孩;最后也是我的错,使他怀孕了;她怀孕后没事干经常监视我;天天和我吵架,我都忍了;但是不幸的是孩子也流掉了;造成以后可能不孕;现在她提出10万元的赔偿作为分手的条件,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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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9 10:47
如果对于流掉孩子你有过错,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失。具体数额可有法院确定。
回复时间: 2011-01-09 10:49
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合理。因为她是自愿的,她对发生性关系,而不避孕的的后果应当知道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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