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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江苏-苏州 01-29 21:32  悬赏 0  发布者:顾文彬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问一下:
和前妻离婚时有几套房产,其中有一套归我和前妻的女儿共有,女儿目前随前妻生活在另外一套他们共有的房产中;
目前我已再婚并住在离婚后购买的房子里,和女儿共有那套房产一致闲置着;现在考虑到我再婚后小孩上学的方便性,想暂时和现在的妻子孩子去住在和女儿共有的那套房产中,但是前妻不答应,虽然女儿是答应没有问题的(女儿现在16周岁)。
我想问可以去暂住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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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9 21:36
你好,你是可以去暂住的,因为房屋有你的份额。况且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同意,你也是其监护人之一。
回复时间: 2015-01-29 23:05
你当然有权居住,如你所述,你本身是该房屋的共有人。
回复时间: 2015-01-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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