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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为据,

山东-青岛 04-20 17:45  悬赏 10  发布者:weilin…… 给我留言  回答:(4)
1,二十年前,人家借了我家35wan块钱。二十年后的今天,
他应该还我多少呢?
2,具体的法律依据。
谢谢.

有借条为据,
可以申请按照当时物价水平还钱么?
比如当时一斤猪肉1块,
现在一斤八块,
是不是可以申请还款额的几倍,
相当的货款购买力来还钱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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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20 17:46
20年前的借条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实效,法院无法受理了,
回复时间: 2009-04-20 18:25
已过诉讼时效,除非对方愿意还你。
回复时间: 2009-04-20 21:10
 二十年前一台18寸的彩电卖到3000元,还供不应求,现在这样的彩电卖不到1000元,按照你的说法,人家是不是也只需要偿还你35万的1/3呢?
 另外存在时效问题,超过20年,法律不予保护了,除非对方同意归还。
回复时间: 2009-04-22 09:28
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除非他们愿意偿还借款,法院是不会支持你们的请求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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