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牟金海  申维丰  李晓航  陈宇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是1990年在国企上班,2005年企业改制,从事库管和计量工作

陕西-汉中 01-30 22: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是1990年在国企上班,2005年企业改制,从事库管和计量工作,2012年8月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要求职工轮岗,轮岗期间发生活费1500元,但两个月后生活费降为1000元,当降到800元时我回厂里要求上班,但告知继续休假,至此生活费一降再降,直到300元。现在厂里以我长期不在岗为由要同我解除合同,补偿金1280元,汉中最低工资标准,厂平均工资是2400,我已44岁多,劳动法条例中不是有即使经济型裁员,我也是优先留用人员,多次和厂里协商,未果。我想咨询一下企业这样做合适吗?我如何维权,获取最大权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31 09:0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我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厂子经营不善,生产经营困难,让我在家待岗休假两年,只发生活费300元,我的工作由车间总计划代管,现在厂里以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为由,裁减人员,说没我的岗位,要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待岗休假期间,厂里只发300元生活费可以吗?经济补偿是企业的平均工资还是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我不同意与企业解除合同,我该怎麽办?企业可以强制同和我解除合同吗

追问:

企业说他们依据的是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回答:

经济补偿按你离职前的平均工资计算,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福建莆田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34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271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