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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凭合同纠纷

新疆-石河子 02-01 00:28  悬赏 0  发布者:雷勇军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三年前转让了一家饭馆80平方,该店面属于单位公家的房子,该单位的一名员工从该单位租下来,买好桌椅,板凳,后厨设备又以十万元的价格转让转租给我,获得个人利益。我后期又安装了天然气,他跟单位的租期为五年,他跟我签了三年的租期合同,当时是口头协议能长期租凭或可以转让他人,但是现在三年租期已到,我还想继续续租该房子,该员工以单位要收回房子为由,不在出租给我了,强行收回房屋。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继续租用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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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1 01:12
是可以收回的。
回复时间: 2015-02-01 10:26
该员工无权收回,即使单位收回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继续租用该房屋
追问:

那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回答:

可诉至法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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