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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0 22:22  悬赏 20  发布者:xjb197……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4)
我姐姐在单位和同事发生矛盾,我姐姐因为手中端的有一杯热水,双方互殴之中,热水洒在对方身上,对方住院治疗。派出所出警后,立案调查。办案民警是所里的指导员,他对我说对方的司法鉴定已下来,构成轻伤,但是所里的指导员没让我看司法鉴定,办案民警说除去医药费后再拿3万元这事了解,不然我姐姐要负刑事责任,所里有权拘留我姐姐,还要判刑!我想请教律师他们要的3万元有没有法律依据?像这种情况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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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4月21日 08时53分
鉴定书应该让你们看,人身损害的各项赔偿标准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21 07:27
鉴定书应该给你姐姐,赔偿也应有依据
回复时间: 2009-04-21 10:50
 1、首先落实轻伤是否属实。2、假如轻伤伤情属实,既触犯“刑法”234条第一款,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3、对本案要查明因果,责任划分。最后确定赔偿数额。河南汉民律师王桂滋 13782019699  南阳市高新区七里园
回复时间: 2009-04-21 12:28
鉴定书应向你姐姐宣布,你姐姐不服,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力;办案民警不让看鉴定书是不合法的.除医药费外要三万元赔偿金,如非致残,则很难排除敲诈.有问题可以本律师联系,电话:1523835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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