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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休假

北京-海淀区 02-01 20:53  悬赏 0  发布者:将官司进行到…… 给我留言  回答:(7)
交通事故受伤后,在医院里看伤后,在前二次开了伤病休假条之后,由于之后忙于起诉,因为有了诊断结果了,也觉得没有必要再到医院看伤了,至今三个月没有再开病假条。现在到医院里让医生补上前三个月的伤病休假条,医生是否应该给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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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1 20:55
无此义务
追问:

你这么冷酷地一说,会误导后面的回答!凡事都有可能,没有义务,就没有可能开吗?

回答:

我只是事实求是

追问:

而且,似乎不给补也不符合道理。与我们业已形成的社会规范似乎背道而驰!

回答:

没有住院,只能去医院开建议休息证明

回复时间: 2015-02-01 20:56
是没有这样的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5-02-01 20:56
应该给的
回复时间: 2015-02-01 21:25
你好,没有的
回复时间: 2015-02-01 21:33
这是没有的。
回复时间: 2015-02-02 10:05
您好,双方协商吧
回复时间: 2015-02-02 13:05
您好,建议您跟主治医生说明情况,好好协商,一般都是可以补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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