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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安居房离婚后的处置

山东-东营 01-10 15:34  悬赏 10  发布者:gWt7907 回答:(4)
本人是一名团职军官,2000年根据当时的部队分房条件和本人职级,分得团职安居房一套,交款8万元,已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但部队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现与家属离婚,双方都想得此房产,请问按照相关法律,此房产如何处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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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0 15:38
可以分割该房屋的价值
回复时间: 2011-01-10 15:38
一般判给在这个单位的一方,补偿钱给对方。
回复时间: 2011-01-10 18:11
可以归一方所有,给予另一方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1-11 20:42
由于该房产是因你是军官而分给你的,应当说具有特定的属性,如果部队再规定不得交易,你妻子也不是现役人员应当说分给你的可能性大一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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