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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青岐居委:贵港铁路施工导致房屋受损,需要赔偿问题。

广东-佛山 02-02 11:12  悬赏 0  发布者:luyanx……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问有其他律师可以给出意见吗?施工时:第一次房屋鉴定为一般损坏房,已作出赔偿。施工方承诺作出第二次房屋鉴定,如再有损坏就作出赔偿。第二次房屋鉴定为相对于第一次有新增的损坏,是由于施工时所导致的,评定为一般损坏房。评估书已作出赔偿价格,但乡镇居委直接说施工方不作出赔偿,第一次已经赔偿过了,第二次就不再赔偿了,要告就去告施工方,与居委无关。当时是由乡镇居委做协调的,施工方当时已经将足够的赔偿金押在乡镇居委的账户里。请问各位律师,我应该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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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2 13:49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2-02 11:34
如施工方不赔可以起诉施工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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