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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共平台

四川-南充 02-02 15:15  悬赏 0  发布者:飞哥哥我来 给我留言  回答:(3)
买房在三楼,有个公共的平台,有两户业主都可以到平台上去,但是开发商把平台的使用权全部赠与了一户使用(没有签协议),每户的合同补充协议里面都有一条放弃独享空间的协议,但是并没有就说明具体放弃的位置,与没有把独享空间具体的划分给哪户业主。请问现在这样的协议怎么来裁定平台使用权到底是该被赠与的那户业主还是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问题补充:
我还想请问的是对这种模糊的协议(就是没有具体说明独享空间具体的位置的,且每个业主都签了的)如果协商不能解决走司法途径的话能打赢官司吗?还有开发商要是跟被赠与的用户签协议送给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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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2 15:18
你好,其他业主可以主张权利的
追问:

律师你好!我还想请问的是对这种模糊的协议(就是没有具体说明独享空间具体的位置的,且每个业主都签了的)如果协商不能解决走司法途径的话能打赢官司吗?还有开发商要是跟被赠与的用户签协议送给他怎么办?

回答:

你好,可以作为证据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5-02-02 15:19
其他业主可以主张权利的
追问:

律师你好!我还想请问的是对这种模糊的协议(就是没有具体说明独享空间具体的位置的,且每个业主都签了的)如果协商不能解决走司法途径的话能打赢官司吗?还有开发商要是跟被赠与的用户签协议送给他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5-02-02 21:31
对于此情况,建议协商处理,而关于是否用诉问题要结合各方所列举的事实及各方所列举的证据等相关证据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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