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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相关问题

江苏-苏州 02-02 20:26  悬赏 0  发布者:qiulov……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电瓶车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无责。我是腿软组织损伤,医院一共给我开了33天病假,同时病例上写明让我加强营养。我工资是3500元一个月,发的现金,有公司的收入证明,误工证明,同时公司也愿意提供一切所需要的证明,同时本人缴纳了社保。现在对方和他的保险公司,不同意33天的病假,说只能算15天,而且一天也只能算51元。让我去法院起诉,现在请问:如果去法院起诉,我的33天病假以及我的工资法院会认可吗?如果我要求对方赔付营养费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么?还有就是这个诉讼费用大概是多少,这笔费用可以要求对方出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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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2 21:16
对于有关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并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
回复时间: 2015-02-03 09:33
对于赔偿部分,协商不成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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