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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月份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驾驶摩托后面驾驶三轮摩托车的。我在一个路口向右侧拐弯时发生事故

内蒙古-呼伦贝尔 02-03 10: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9月份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驾驶摩托后面驾驶三轮摩托车的。我在一个路口向右侧拐弯时发生事故,我没有打转向灯,不过我腿部受伤骨折,留下了后遗症。交通警察判定是我们负主要责任,肇事方赔偿少部分,这种事情应该如何进行赔偿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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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3 10:25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5-02-03 10:26
请描述您回答的内容…主要责任70左右由自己承担。
回复时间: 2015-02-03 10:39
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根据事故认定书要求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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