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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轉讓費問題

江苏-苏州 02-03 14:10  悬赏 10  发布者:Aegean……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在江苏苏州,我于2014年3月10号看中一个店面,并打算承租下来,和原先的承租人张某约定好到房东的委托人其妹妹处,打算签订租赁合同。到了那边后,张某才跟我表明要转让费3500元,并且从2014年2月1号到3月10号的40天的房租他也要跟我收取,我当时因为急着找店面,就着急应下了,与他约定这部分租金也是转让费用。房东的妹妹当时也在场,我们就简单的签署了一个租赁合同,合同是3月10号签的,但是合同期限是2014年2月1号到2015年1月31号。
今年1月份,房东表示她的房租要涨价,但是涨的太高,没办法承受,所以我表示我不想要这个店面,当时我有提,如果你把这个店面转让给别人,麻烦经过我同意,并且把我的转让费一共6000元给我,但是房东说当时她不在场,她不知道我有转让费这个事情,与她无关,所以不会给我一分钱。
PS:
1. 此店铺为社区街道的所有,文中提及的房东也只是跟社区签订了租赁合同的房东,不涉及所有权,只有租赁权。
2. 当时我们没有签转租协议,至让前面的张某写过现金收据,收据上有写我给的这笔钱的组成和时间点,签过字。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去要回我的转让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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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03 14:38
没有合同约定,可以不需要转让费的,
追问:

请问您的意思是?合同里面没有约定,我可以凭合同里面沒有转让费这条约定,要回转让费的意思吗?

回答: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5-02-03 16:24
协商不成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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