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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有疑惑

新疆-昌吉 01-11 01:48  悬赏 0  发布者:Rsk7912 回答:(3)
我家是顶楼,楼顶因年久失修,造成雨水渗漏严重,雨水顺着墙体大面积渗漏,并影响到5楼,即我家楼下的居民家的部分墙面,和厨房装修,我家因此被5楼居民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状告法院,在被起诉之前该楼房所属房管所已出面承担了楼顶的维修,渗漏已停止,但未处理造成的这些后果。现在法院以“因水渗漏”为由判我家承担5楼居民的装修费用以及诉讼费等5800多元,问该判决是否合理,以及我家是否应该在此事故中承担该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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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1 10:30
你好!
   不合理,应由房管所承担该项责任,你可上诉.
回复时间: 2011-01-11 12:53
如果此案还可以上诉,请律师立即上诉,此事需查明楼顶维修义务主体是否尽到维修义务,应由谁承担责任。如果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可能在上诉时通过二审法院得到纠正。
回复时间: 2011-01-11 13:26
楼顶屋面属于全体业主,其维修需要使用共维修基金。你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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