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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广东-深圳 02-04 09:24  悬赏 0  发布者:hao123……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案情如下:男方大学本科毕业,女方大专(非全日制),目前男方薪资在1W左右,女方薪资6K左右,在2010年双方共同经营餐馆因经营不当欠下大量债务,均在女方名义下,双方均没有房子,车等。两人育有一儿,1岁10个月,儿子白天一直由女方父母带(女方跟其父母及妹妹等一起居住,其父母白天也带妹妹的孩子),晚上及节假日均由女方带,男方经常出差,在家时也不怎么带儿子,男方只有母亲一人,且其母亲在老家居住带着自己女儿的儿子,现双方所育的儿子比较黏母亲,缺乏安全感,双方现没有达成书面协议,暂没有起诉,女方想起诉离婚,请问,女方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可能性有多大,经营餐馆所欠债务是否两人平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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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04 09:46
女方更有优势。
是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5-02-04 09:25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5-02-04 09:53
判女方的可能性较大,协议离婚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5-02-04 10:45
依你的描述,女方获得小孩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债务部分可先协商,如果不行等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5-02-04 16:39
您好,1、女方更优势些。2、属于共同债务。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一般是月工资收入的20~30%。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 
实践中,20~30%标准不是绝对的。对收入很高或收入很低的,一般不采纳。 
对于您的个案,欢迎您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2-04 17:31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孩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更大,理由是小孩未满二周岁、一直随女方或女方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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