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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没有结婚证,有一个女孩,现在想离婚,孩子我想要,我是女方我们分居一年多

黑龙江-大庆 02-04 11: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结婚没有结婚证,有一个女孩,现在想离婚,孩子我想要,我是女方我们分居一年多,孩子一直在我这,他现在想要孩子,我想问我需要什么条件让孩子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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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04 12:02
如你所述,孩子归你抚养的可能更大。
回复时间: 2015-02-04 11:53
没有结婚证法律不保护,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有女方抚养,男方出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5-02-04 12:20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5-02-05 06:04
你好,孩子多大,两周岁以内由你抚养,你们的关系从法律上讲是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如你们能协商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协商一致,把这些内容通过协议的方式写清楚后自行分开就可以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到一致的话,可以就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依法裁决就可以,但我要提醒你如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起诉法院,法院是不受理的,必须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法院才会受理,但立案时也会要求的证据很严格,因为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因为财产等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再回复或联系。祝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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