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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房产约定

北京-东城区 02-04 15:06  悬赏 0  发布者:li4036…… 给我留言  回答:(9)
本人婚前在外地有一套房,婚后变卖用来在老家买房付首付,房产证上只有本人的名字,夫妻间有书面约定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了公证,婚前外地房子全部是我个人的钱,女方没有出一分钱,进行公证的财产约定与事实不符,现在离婚的话是不是要分对方一半
问题补充:
如果我能证明两套房的钱都是我自己出的,是不是可以提出公证的约定与事实不符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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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4 15:08
是需要分割的
回复时间: 2015-02-04 15:08
您好,一般是这样的
回复时间: 2015-02-04 15:09
一般来说是这样
回复时间: 2015-02-04 15:24
您好,一般是这样的
回复时间: 2015-02-04 15:28
是的,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2-04 15:36
是要分对方一半
回复时间: 2015-02-04 16:42
你好!已经公证房子为共同所有,按照约定来处理房产。
回复时间: 2015-02-04 18:12
你好,即使都是一方出资,双方也可以约定房产属于共同所有,出资证明不足以推翻公证
回复时间: 2015-02-04 18:45
要分对方一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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