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不给劳动合同

福建-厦门 01-11 14:32  悬赏 20  发布者:XcB9945 回答:(4)
我2010年2月27日到一家公司上班,工资是面议的2500元/月,五月老板和我签了劳动合同,但没由劳动局盖章,八月又签了一份,说是拿去劳动局盖章了,十月扣了社医保,十一月说我做不好不要我做了,但是写了辞职报告,最后一月上了二十多天班的工资只给我发了600元;我问过老板的合同,他总是找各种理由不给,到现在说市区劳动局注销了。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1 14:37
你好,如你所述,你单位所谓在劳动局注销合同备案一说是骗你的。因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你与单位之间的纠纷。
回复时间: 2011-01-11 14:40
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1-12 15:03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1-12 18:05
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赔偿金。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北京西城区
广西南宁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3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98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828
浙江 杭州
人气:10705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22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9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