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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扰了,毛律师,我还有一些补充,事故地点在杭州。出事经过:我晚上出公司厂门行驶不到100米

浙江-金华 02-04 22:5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打扰了,毛律师,我还有一些补充,事故地点在杭州。出事经过:我晚上出公司厂门行驶不到100米,行驶在道路左侧非机动车道,发现对面一辆快速行驶开着大灯的摩托车向我驶来,当我感觉危险的时候,采取了刹车减速和向右避让措施,对方车头撞到我电瓶车左侧,导致我们双方都抛离车体,(我们都未戴安全头盔)对方头部受伤流血不止,我左侧骶骨骨折,对方朋友拨打110,我第一时间拨打120(对方伤势当时看上去很严重),直到交警部门对我进行完相关程序后,我才在家属的陪同下就医。目前我们各自承担医疗费用,对方相对比我们花费要多些。
  大体情况就这些,交通部门让我们康复后进行伤残鉴定后再解决事故的责任赔偿问题。很有可能我们最后会走向法律调解过程,所以先向您咨询了解,如果可以到时候还得请您出山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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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5 08:07
不应当等好了以后在认定事故责任。而应当要求按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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