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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

湖南-常德 02-06 11:58  悬赏 0  发布者:含笑1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案情描述;被告人持有10粒丁丙诺啡,(买进价;每粒17元)。转给他人分别2次一次1粒共2粒,分别每次20元,获利6元。自己吃了1粒,还剩7粒。法院判决构成贩卖毒品罪,不按纯度计算,净重为0.5028克丁丙诺啡。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款1000元。(1克丁丙诺啡等于0.01克海洛因,折算后,应为海洛因含量0.005克,极为轻微)有关法律法规对贩卖国家管控药品应按数量和纯度计算的标准,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有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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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6 13:57
可以申诉
回复时间: 2015-02-06 14:23
可以申诉
回复时间: 2015-02-06 14:45
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的帮助。事实告诉我们,越早委托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越有利,律师能综合考虑到各种有利因素,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缓刑。
本人有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有信心也有能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好的辩护,如需帮助,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5-02-06 15:48
可以申诉
回复时间: 2015-02-10 09:35
只要有贩卖毒品的行为,不论数量多少都可判刑。想要改判很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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