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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事故处理

宁夏-吴忠 02-06 13:22  悬赏 0  发布者:mxdr11…… 给我留言  回答:(2)
去年年初,我们公司在送设备厂家工程师回宾馆路途中,由于司机超速、且路况不好,造成连同司机在内的四人受伤(其中工程师3人,3人中的2人有合同规定必须接送,另一人无合同约束说必须要接送),目前事情到现在有1年了,这个没有合同约束必须接送的工程师是3人中受伤最严重的,在前后修养了6个月,他提出的底线是,必须要我公司赔偿他1-6月份,6个月的出差补助。金额是13年全年出差补助的平均值*6。
问题1:他提出的这部分补偿是否合理?应当赔付么?赔付的话,司机和公司应当怎样划分?
问题2:如果不应当赔付,他却不签保险公司的赔偿协议,我们公司应当怎么办?(因为保险公司必须看到乘车受伤4人的签字后的赔偿协议才能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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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6 16:45
你好,1.是合理合法的,一般先公司赔偿,再按照公司规定向责任人追索。2.建议协商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15-02-06 22:34
人身损害案件,公司需要赔偿。
建议先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受害人可以起诉解决。
不管有无合同,公司均应担责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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