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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房屋安置问题

江苏-常州 01-12 13:54  悬赏 0  发布者:renchu……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江苏省溧阳市经济开发区毛场大队中段村合法村民,我们村庄在2009年10月份政府动用开始拆迁,拆迁原因是溧阳申特钢铁公司需要拆建,我今年68岁,早年丧偶。至今一人生活,我原有房屋三间90平方米左右,在拆迁时,拆迁办工作人员协商我的房屋拆除后政府会给我按照两个人面积进行安置,如果是这样我就可以得到105平方米的房子,单价是500元/平方米。当时是同意这个协议的,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但是在房子被拆除后,安置房屋面积就有了改变,拆迁办给出的理由是我有一个女儿嫁在同一个村,所以只能按照一个人面积进行补偿,这样的话我就只能得到55平方米的房屋,现在拆迁安置房屋最小面积85平方米以上,安置面积是500元/平方米,另外30多平方米要按照议价2300元一平方米计算。我年事已高,确实没有能力购买房子,现如今只能租房住。到2012年拆迁户就可以分到新房了,而自己却不只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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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12 14:47
起诉请求按照原来协议履行。
回复时间: 2011-01-12 22:19
拆迁协议是关键证据,可以要求拆迁人按协议约定给安置房,同时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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