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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山东 09-18 18:30  悬赏 0  发布者:宁宣 给我留言  回答:(3)
寄宿制学校。学生午休期间(午体时间为12:40--14:10分)。约13点钟左右,小学五年级学生宿舍,一名同学张某将另一名同学王某的钥匙扔到宿舍地面上,王某请求李某帮助拣起,李某未下床,而是在床上用两个胳膊肘撑住身体向前挪动,准备去拣钥匙,被床上的东西绊了一下,上半身跌下床(床高20公分,有护栏),左臂胳膊肘着地,导致左上臂骨折,当时生活教师在宿舍外的走廊上巡回检查,事故发生后,学生马上叫来了生活教师,生活教师陪同找到班主任,班主任于13:10陪学生到医院就诊。在诊断为骨折后,班主任通知了其监护人,在监护人未到医院前,为学生办理了住院费用,并交纳住院押金。后在其监护人不能陪护的情况下,学校派教师为学生陪床两天一夜。其后时间监护人进行陪护,住院约10天。愈合情况良好,无后遗症。
现咨询学校在此事故中负有什么样的责任,是否需进行赔偿,进行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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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19 12:30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08-09-20 10:45
你介绍的情况,学校已尽到责任,但王、张两同学有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08-09-30 11:36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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