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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

山东-青岛 01-12 16:38  悬赏 0  发布者:wxjdd 给我留言  回答:(2)
若A在未经B的同意下拿走B的东西,B本来是打算给C用的,当C千里迢迢到B这里取东西,此时东西不见,请问A是否侵犯C的健康权?即C以侵犯健康权起诉A,法院会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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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12 17:13
您好,不属于侵犯健康权,对私自拿走的东西,可要求返还,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以侵犯健康权为由起诉的,法院即使立案也会驳回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1-15 17:25
A侵犯C健康权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但是A侵犯了B的财产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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